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
为激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高成绩,现就山东省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评审对象
1.高等学校本科生、专科生和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学生。
2.普通中学高中三年级学生(含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
二、评审标准
1.学习成绩优异,经济情况困难的学生。
2.积极参加科研、文艺、体育等活动,发挥优秀表现的学生。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通过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各学校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励志奖学金名额。
2.学校开展内部评审,投票选出获奖学生名单。
3.学校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市、县教育局,由市、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织开展评审。
4.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学校报送的名单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学生名单。
5.按照获奖名单数比例分配励志奖学金经费。
四、评审时间安排
1.学校内部评审时间为3月。
2.市、县教育局专家组评审时间为4月。
3.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
五、其他事项
1.获奖学生将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学校应在教育部门网站公示获奖名单,做好宣传和表彰工作。
3.学校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公正评选获奖学生。
特此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