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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呆呆范文网相关范文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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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

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同时拟严禁开发商捂盘惜售,要求买房中介服务费施行明码标价。以下是小编准备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快来看看吧。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税务、价格等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住房租赁、销售等管理实施单位,承担具体服务和支持辅助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

第二章住房租赁

第六条租赁住房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住房,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第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