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通告(精选4篇)
车辆停放通告 篇1
为进一步整洁城市容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市中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辆停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应停放在规定范围。重点规范光明路(东外环至西昌路段)、青檀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解放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文化路(东外环至西昌路以及东湖公园周边路段)
二、机动车在城区主要道路上需要停放时,须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专设的场地停放,其他地点一律禁止停放。
三、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及摩托车不得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需停放时,应放在指定的场地或停车架上,做到摆放整齐有序。
四、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均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禁止闯红灯。五、凡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路口、场所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初次违法停车者,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六、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擅闯红灯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在路口协助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管理不少于20分钟的,可抵扣罚款处罚。敬请沿街经营业户、驾驶员及市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市中区交通局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八月
车辆停放通告 篇2
由江苏省教育厅主办、我校承办的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将于20xx年10月17日—19日在校体育中心举行。为保障比赛期间校园交通顺畅,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10月18日7:00—19日14:00,机动车一律凭专用通行证进入校园。教职工车辆原则上只出不进,请自驾车来校的师生,改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通用5篇)
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依据贞丰县“整脏治乱”办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xx年4月2日起,全镇所有载客营运的中巴车一律停放在客车站候客。
2、以新发街路口为中心50米以内的交通道路和空地一律不准停放车辆。
3、禁止车辆在董箐路口停车。
4、各种车辆需要在沙坡路口及集镇内其它区域停车的,必须把车有序整齐的停放在镇城管办指定的区域内。
5、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6、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交通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并可以依法将该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7、自20xx年4月2日起,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相镇人民政府
年四月一日
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 篇2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现就车辆停放通告如下。即日起,凡进入公司的二轮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等),均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越过黄线进入生产区。对车辆的停放规范由门卫负责监督和告知。
因运送货物或大件物品而必须进入生产区域的二轮车,由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并电话确认后给予放行,同时需告知限速及停留时间不得过长,车辆离开公司时必须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公司将不定期对进入公司的车辆停放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仍有车辆违规进入或停放在生产区的,公司将对车辆所有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元/次的罚款。
若车辆在公司内造成安全事故,除驾驶人承担全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