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通告(精选4篇)
车辆停放通告 篇1
为进一步整洁城市容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市中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辆停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应停放在规定范围。重点规范光明路(东外环至西昌路段)、青檀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解放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文化路(东外环至西昌路以及东湖公园周边路段)
二、机动车在城区主要道路上需要停放时,须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专设的场地停放,其他地点一律禁止停放。
三、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及摩托车不得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需停放时,应放在指定的场地或停车架上,做到摆放整齐有序。
四、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均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禁止闯红灯。五、凡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路口、场所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初次违法停车者,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六、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擅闯红灯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在路口协助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管理不少于20分钟的,可抵扣罚款处罚。敬请沿街经营业户、驾驶员及市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市中区交通局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八月
车辆停放通告 篇2
由江苏省教育厅主办、我校承办的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将于20xx年10月17日—19日在校体育中心举行。为保障比赛期间校园交通顺畅,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10月18日7:00—19日14:00,机动车一律凭专用通行证进入校园。教职工车辆原则上只出不进,请自驾车来校的师生,改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