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服装代理合同(通用34篇)
实用服装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_________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进行_________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_________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_______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_________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第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_________,,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有关服装代理合同(精选27篇)
有关服装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红绿灯服饰品牌的中国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红绿灯服饰,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红绿灯”品牌系列服饰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地区的(总分)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承揽团体工作服,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元的授权代理商誉资格保证金,取得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商誉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商誉资格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及相关的品牌宣传品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红绿灯”服饰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得再从事或附带其它经营活动,尤其是同业品牌,否则,甲方将予以取消代理资格;同时,乙方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随时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并收回代理授权委托书。其情形具体如下:
、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对红绿灯品牌造成损害的。
,经销假冒红绿灯品牌的。
,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甲方在收回代理权后,乙方除B点所述外的一切有关经济情况...
实用的代理合同(精选29篇)
实用的代理合同 篇1
一、合约方
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二、本合同相关说明
1.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合同的所有条文及附件达至共识及理解,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内容需要做变动或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结果将作为补充条款,经签字盖章后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有关物业及合作事宜
1. (以下简称“甲方”)兹委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担任甲方位于(暂名,以下简称“项目”)的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服务事宜。该物业为中低密度住宅区,项目住宅部分总销售面积约为 平方米(暂定),约 796 户(暂定),项目毛坯房的总销售金额约为_RMB 亿元(暂定)。
2.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服务的内容包括
(1) 广告企划及设计服务。
(2) 销售代理服务。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四、服务期限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对本案的销售独家代理期限从甲方取得第一批预(销)售许可证开盘之日起计 18个月。
3.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价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