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不再单单是国家政府的事了,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国将实行全民义务植树,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提供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绿字﹝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全国绿化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绿化委员会
6月13日
附件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民义务植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的规范、折算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尽责形式
第四条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