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精选3篇)
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篇1
为巩固我院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快精神文明创建步伐,规范内部管理,整治内外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文明司法形象,以“展现文明礼仪,建设文明法院”为主题,以争创“文明法庭”、“文明法官”为重点,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法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文明单位创建主要考核任务(总分100)
(一) 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30分)
庭、科、室各部门领导班子重视,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在重要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1、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把文明单位建设业绩纳入干警考核内容;各相关职能科、室以及工、青、妇组织职责明确,实行齐抓共管。4分。
2、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庭室文明单位创建工作。4分,
3、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结合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积极为群众、为干警办事实;建立学习庭室、学习园地。6分。
4、制定庭室领导学习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坚持理论学习,把文明单位建设理论纳入计划。4分。
5、建立完善的科室、文明法官干警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并列入本庭室评优评先的考核条件。4分。
6、认真落实市、区文明委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全省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4分。
7、各项活动资料齐全、规范,并有本部门特色。4分。
(二) 政治思想道德建设(37分)
着力加强本部门干警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