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开发协议书(通用11篇)
技术合作开发协议书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组建医院医疗技术合作开发事项,经(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医院医疗技术支撑与医疗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以实现解决广大肿瘤病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填补广西地市医疗技术空白,创建和谐社会,服务广西人民。充分利用甲方优质的医疗技术品牌和雄厚的技术团队资源,促进乙方医院医学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实现医疗技术支撑与医疗市场营运直接联盟的目标,
二、甲方承诺的支持合作范围
,主导医院医疗技术业务运营,提供一流的优质医疗技术服务,创造出优质的医院品牌;
,建立筛查中心,为医院提供所在地区病人的分布及状况,建立病情资料库;,研发防控重大科研项目;
,为医院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储备。
三、乙方承诺的合作方式及条件
、医疗器械等;
四、权力义务
,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有效期本协议内,,归乙方所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的内部管理。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待遇和利益分配
1、甲方技术团队专家到院工作期间的食宿、旅差按照国家标准由乙方全额提供
2、乙方每年从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支付技术专家的工作报酬(具体数额及分配协议另行商定)
六、其它
、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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