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小编今天就试用期内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情况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
问:我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上面试用期写的三个月,试用期内我想辞职,口头和老总说了,他不同意,如果这样的话就不能办正常的离职手续,我是否要提前几天书面通知?如果我直接离开有影响吗?还有就是当时签的劳动合同2份,我手上没有,全部在公司,这合法吗?合同是否有效?
答:提前三天即可。劳动合同有效,但是操作不太规范。
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相关案例:
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某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招用陈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陈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陈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陈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
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食品有限公司三日内纠正了违法行为,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评析:签订试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
试用期辞职(精选30篇)
试用期辞职 篇1
尊敬的: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来公司已经快与两个月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x公司的一员。在工作这段时间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与技能,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处在日倾完善,朝着良好的态势发展。非常感谢公司给与了我在这样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但是由于我个人的原因,不得不提出辞职。关于我提出辞职的原因如下:
1、朋友原因,朋友开了一家自考的辅导机构,已多次让我过去帮忙,我也不好意思再拒绝,所以为了友情我不得不去。
2、工作问题,自我来到贵公司,虽然面试的是销售一职,但一直不能够出去为贵公司出力,没有为公司创造直接价值,实在觉得有愧于您。
3、性格问题,我深刻知道自己爱说爱笑,对于前台对于文职不太喜欢,不是个做文职的性格,同时我还年轻还需要机会和时间去磨练。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尊尊教诲,更舍不得同事、朋友们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谊。其实我真的不想走,但基于上述各种原因,我不得不下了一个不得不下的决定,选择辞职离开。因为带着情绪、不能保持正常的心态,这样不会将工作做好,只会对公司不利。所以,经过长时间深入的思考,我决定还是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
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请求在公司的员工通讯录上保留我的手机号码1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最后,特别声明,我的辞职属于个人行为,与领导和同事无关。再次感谢领导对我一直以来的关爱和信任,向所有帮助过我、曾经和我一起并肩作战的朋友和领导致敬!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步入新的辉煌!祝各位同事、朋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试用期辞职 篇2
尊敬的李总:
您好!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正式写出辞职报告,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信。当您看到这封信时我大概也不在这里上班了。
来到这里也快两个月了,开始感觉这里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说是保障二者合法权益的极其重要的一个平台。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试用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与参考!
问:试用期内要签合同吗?
答: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九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注意事项:
① 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
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②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③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④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⑤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⑥另外还有特殊的法定必备条款,这是法律要求某种或者某几种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之中特别要求除了规定一般的法定必备条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