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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通用28篇)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位于深圳市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该套房建筑面积共计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最短租期为一年,若乙方不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______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押金,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将押金返还乙方。

第五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数字电视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水:______ 、电:______ 、煤气:______ )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第八条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

第九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精选26篇)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位于深圳市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该套房建筑面积共计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最短租期为一年,若乙方不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______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押金,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将押金返还乙方。

第五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数字电视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水:______ 、电:______ 、煤气:______ )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第八条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

第九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

深圳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深圳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精选26篇)

深圳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立契约书人: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租赁房屋事订立租赁契约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

第二条 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计 年 月。

第三条 租金议定为每个月人民币 元正(收款付据),乙方应于每月 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契约成立时,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之担保金即押租金(收款付据)

第五条 使用租赁物之限制:

一、本房屋系供 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三、房屋有改装施设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

第六条乙方及其家人、雇用人、使用人等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乙方之过失致房屋毁损、灭失者,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第七条 房屋因自然之损害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担。房屋零星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内之房屋税、地价税及因租赁所得应纳之综合所得税,由甲方负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瓦斯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

第九条 本契约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并赔偿他方一个月之租金额,作为损害赔偿。

第十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一、违反第五条之规定者。

二、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

第十一条 房屋因自然之损害经甲方修缮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终止租约。

第十二条 于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

一、乙方应即将房屋回复原状迁让交还甲方。如遗有任何家具杂物、装修或改造之物者,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