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选3篇)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建设厅(局)、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团委、少工委:
根据199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教基〔1996〕4号〕精神,为做好20xx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定为3月28日(星期一)。鉴于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形势,结合近年“安全教育日”活动,经商有关部门,20xx年“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围绕主题,确定教育日及全年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遵纪守法,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坚持和完善小学生放学路队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种制度。
三、“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各地教育、公安、建设、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共同做好“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结合“安全教育日”,各地公安、建设部门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过街天桥、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增加和完善相关设施。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要增派警力,加强对大中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尤其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严格管理各种众用水辆,严禁搭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接送学生、幼儿的'专车和驾驶员要定期检查,做到定车、定驾驶负、定管理人;建立专门台账,健全接送制度,严格规范校车管理。各地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公共客运服务的经营者,保障公交企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