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贷合同(2)(通用26篇)
买方信贷合同(2) 篇1
中外买方*贷合同
为支持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____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____分行同意提供贷款,
为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
一方,以中国银行____分行(以下简称“借款人”)为另一方,于____年
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点)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
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
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即自贷款账户的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
为一个计算期;
,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的该
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
续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
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
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