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服务合同(精选30篇)
推广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广告推广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X项目形象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监控等工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12个月,自20xx 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视甲方销售情况,可协商延长,服务费用另外计算。
三、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3)
1、项目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媒介策略和具体媒介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海报、折页、展会展板、杂志广告、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事宜;
4、销售现场包装:围墙、室内展板、室内装饰、气氛营造。
5、销售策略建议:参与并配合销售,在思路、目标、节点等方面提合理化建议。
四、工作费用
工作费用总计¥150000 元(人民币 整)
注:
1、以上费用不包括具体推广实施的制作、发布、活动执行等费用;
2、如遇甲方要求,乙方工作性质及工作量超出本合同的规定,双方需另行签定工作合同,并按签定的补充合同独立核算,不受本合同限制。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1、签定合同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首期服务费用人民币 整(¥ 元);
2、第二次服务费用人民币 整(¥ 元)在合同期后支付。
3、余款于服务期终止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 整(¥ 元)。
4、推广期间,乙方不再收取媒介代理费、策划费、设计费;
5、整体广告策划服务费用不包括具体推广实施的制作、发布、活动执行等费用。其中制作费包括:模特费、制版费、户型绘制费、打样费、印刷费、运输费及其它户外媒体制作费等所有有关成品制作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