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令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此外,针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规定可在街巷等公共区域设置公共信息栏。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欢迎浏览。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10月27日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月7日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9年6月10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6月2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9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10月27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
(五)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区域和范围,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