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协议(精选28篇)
厂房出租协议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勐海县打洛镇中缅街马氏木业的厂房及若干生产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厂房面积为12亩。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木材生产加工,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租金为每年120000元(壹拾贰万圆整),由乙方在承租之日一次性付清。
2、其它费用
乙方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生产机器设备,以及其它随附移交乙方使用的物件设备,以完好无损坏的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如造成损毁的,乙方按价赔偿,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交由乙方的随附物件设备及其价格在附件中具体说明。
第六条 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