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借条怎么写吗?以下是查字典关于借条怎么写的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借条,是我们生活交往中最简单、最常见的一个合同,虽然简单,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写。今天,将借条的标准书写格式告诉大家。
一、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五、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六、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七、因为他在向你借钱,主动权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借条样式如下:
借 条1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0987654321
2009年2月29日
借条2
借款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今向 借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期限为 个月.
于 月 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
担保人:
借款日期:2010 月 日
正规的借条如何写(精选3篇)
正规的借条如何写 篇1
借 条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 说明: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正规的借条如何写 篇2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20xx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
正规借条范文(精选24篇)
正规借条范文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为: %(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正规借条范文 篇2
20xx年12月,王某因做生意周转之需,向朋友张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未注明还款期限。借款期间,张某碍于情面,一直未催王某还款。
直到20xx年1月,张某因儿子结婚需钱用,才催王某还款,遭王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王某以张某之债权已逾诉讼时效提出抗辩。
该案中关于张某的债权是否已逾诉讼时效期间,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张某的债权已逾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张某并未主张过权利,不可能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期间还未开始,张某的债权当然未逾诉讼时效期间。
[评析]该案实际上涉及到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xx年,超过20xx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从张某向法院起诉时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
正规借条范文 篇3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