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个人工作总结(通用31篇)
旅游投诉个人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我市共接旅游投诉12宗,结案12宗。其中有效投诉5宗(行政处罚2宗),无效投诉7宗。其中投诉旅行社一宗、景区二宗、导游一宗、酒店一宗。主要投诉内容为:一是有的旅行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造成旅游者损失;二是有的景区售票时未尽到告知义务;三是有导游持假证带团情况;四是酒店服务员态度不够好。
一、投诉旅行社一宗,结案一宗,主要内容:关于使用无证导游带团的问题。10月1日,韶关市中国旅行社派出的5名导游有违规行为,其中黄勇钦、谢祥英2人导游证未通过年审,陈俊文、蓝彦军、何韬3人为无证带团被广州市旅游质监所在广州高铁站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时查出,并且在接受检查时态度恶劣,极不配合,要求我市做出处理一案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
2、对谢祥英处责令改正;一千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此次带团违法所得(差旅补助)共计港币五百三十二元整(按20xx年12月7日汇率折算人民币455·6元缴款)
3、对黄勇钦处责令改正;一千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此次带团违法所得(差旅补助)共计港币五百四十六元整(按20xx年12月7日汇率折算人民币467·6元缴款)
4、对陈俊文处责令改正;一千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此次带团违法所得(差旅补助)共计人民币一百四十元整五、对何滔处责令改正;一千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此次带团违法所得(差旅补助)共计人民币一百四十元整六、蓝彦军查明当时没有带团行为,本案对其不作处理。此次罚没收入共计人民币二万五千二百零三元二角整,已于12月8日缴款至市财政局帐户。以上处罚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xx年12月9日结案。(行政处罚案件)
二、投诉景区二宗,结案二宗
1、关于未尽告知义务的问题。深圳游客刘怀清与单位同事一行5人于3月29日下午17时到丹霞山游玩,由于时间不够,没有游览完门票所含景点,要求丹霞山退款,投诉丹霞山售票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和态度不好,要求丹霞山退回门票款和道歉。丹霞山管委会回复,经调查,游客...
一是完成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市旅游局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创新思路,团结拼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过多方努力,在全国集中精力整顿市场暂停“创优”验收的情况下,把原定九月份的验收提前到五月份,成为全国唯一一家通过国家验收的城市,并且以全国同类城市名列前茅的高分887分入围(“优秀城市”的总分为1000分,地级市入围底线为750分,市政府要求我市以850分的高分入围。经过艰苦努力,我市实现超高分入围,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国家旅游局的好评)。
二是出色地完成了旅游交易会。主要从两个途径来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任务:一是邀请北京、上海、广东等远程大市的20多家旅行社在来樊踏线考察,对外推介襄樊旅游产品,签订意向合同50多份,约定来樊游客万余人次,预期旅游收入2000多万元;二是在诸葛亮广场举办旅游会展区,组织全市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共46个单位制作高档次的展板,在广场搭建规模宏大、新颖壮观的展区,并搭建高规格的舞台向观众展示旅游行业的服装表演及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节会”期间,旅游展区共接待参观人数达数十万人次,成为最受群众青睐的展区。在“节会”闭幕式上赵成霖市长给予“最大亮点”的评价。整个“节会”实现旅游收入5028万元,出色地完成了政府下达的任务。
三是旅游开发整体推进。市县两级通过采取政府主导、民营参股等办法,多渠道集中资金用于景点的设施配套和开发建设,使旅游开发纵深推进。一年来,除隆中、米公祠、鹿门寺、以及保康五道峡、南漳水镜庄、谷城薤山、枣阳熊河等传统景点继续加大了景区配套建设力度外,市、县两级还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建成、开放了龙王峡、九路寨、黄家湾、锦绣园等一批新的景区景点,壮大了旅游业发展的基础环节。
一年来,我市旅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市、县之间、县与县之间以及旅游各企业之间协作不够,制约了全市旅游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二是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的整个旅游旅游协作需要加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