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
我县着眼于减轻农民负担,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一年以来,总体上政策落实情况良好,改革进展顺利。对税改前税费尾欠暂缓清收基本能严格执行,在对明确了对已收取的XX年以来提留统筹费,应无条件如数退还给农民;继续暂缓清收农民农村税费改革前发生的税费尾欠,待经济发展,农民承受能力增强后再作处理,各乡镇、村基本上能规定及时地清退到农户。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支付也得到较好的落实。同时,加大也了减负和税改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税改和减负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得到较好的实施
(一)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我县继续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XX]35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各种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县没有发生重大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
(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 县委宣传、纠风、物价、减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把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落到实处,
在全县减负检查中没有发现以代缴方式超限订阅报刊现象,乡镇、村基层组织、学校没有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代扣代缴订阅费用。
(三)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我县涉农收费单位均能严格按照发改委价格[XX]297号文件规定执行做好公示工作,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能做好收费公示栏动态管理,遇到有关规定调整变动,能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公示的准确性。对历年来公布取消和降低涉农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给予取消或纠正。
(四)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 ” 我县根据闽价[XX]259号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一类县杂费最高标准,县物价、县减负办同县财政、教育、针对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提出标准方案,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由县政府批准后付诸实施。各个学校都能严格“一费制”的有关收费管理,收费用...
2023一年级工作总结十篇
2023一年级工作总结 篇1
本学年,我校按照区教育局的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学有效,德育安全工作更加主动积极,教风学风校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艺体活动进一步凸现特色,书香校园活动更加丰富多彩,我校逐步办成富有生机、充满智慧、洋溢个性、特色明显的农村小学。
集体成绩:
20xx年1月 宁波市非奥项目训练基地
20xx年2月 区业余体育训练、输送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
20xx年3月 区学校运动会开幕式区三等奖
20xx年4月 区学雷锋先进集体
20xx年5月 区先进小记者站
20xx年6月 区优秀教育网站二等奖
教育信息宣传成绩:
本学期共投稿 篇,其中 篇教育信息发表于鄞州教育网(中国鄞州网、鄞州妇女网、中国教育在线等转载), 篇发表于《鄞州日报》发表,1篇发表于《宁波晚报》, 篇学生习作发表于《鄞州日报》我们的商铺特色先后宁波电视台播出、在中国宁波网上被刊登;
教师、学生成绩:
5人次获市区级各类荣誉称号:市德育先进工作者(方红维)、区优秀教师(王世杰)、区优秀班主任(沈再均)、区优秀小记者辅导员(俞燕巧)、区教科研先进个人(冯敏)
4人教学技能获奖:区微论坛二等奖(方红维)、区综合实践优质课一等奖(史飞飞)、区小学品德学科优质课二等奖(方义勇)、区小学信息技术优质课三等奖(顾梦)、
教师课题、论文成绩:
5人课题、论文获奖、发表:2篇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分获市二、三等奖(孙莹、方红维),2篇思品教学论文分获区一、二等奖(胡晓玲、方义勇)、1篇心理健康教育论文获区二等奖(洪桂美),1篇美术论文获区二等奖(方佩珠)、5篇教学论文分获区三等奖(王世杰、方佩珠、李银银、刘芸、崔召萍)、2篇“成长记事”征文分获二(胡晓玲和冯敏)、3篇“成长纪事”分获三等奖(王建芬、洪桂美、顾梦)
51人次(学生)获奖:1人获“学雷锋”主题演讲区二等奖,2人分获征文比赛区一、二等奖,1人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