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业务合作协议(精选31篇)
技术业务合作协议 篇1
技术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硬件的开发。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四?、权力义务
,?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____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_____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
业务合作经营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基于合同进行合作,需要签订怎样的合作协议呢?下面快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利用短信平台向_________市民提供房屋出租、求租,办公厂房商铺租售和二手房买、卖等查询服务,增进双方收益,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______(甲方)的_______网平台上向用户提供房屋出租、求租,办公厂房商铺租售和二手房买、卖等手机查询短信息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号码
移动:_________;联通:_________;电信小灵通: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数据处理:
甲方建设、维护好_________租房网网站,致力于内容的更新、内容的吸引力等方面,管理和维护好数据,负责实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实时数据。提供网民查看信息的网络通道。
乙方整合甲方提供的数据,提供网民查看信息的网络通道和短信通道,实现以下短信功能:广大市民在查看_________网的内容后,可以通过手机、小灵通发送合作的号码,得到手机及小灵通返回的短信信息从而查询到房源提供者和房屋需求者的联系电话及简要信息。
(2)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甲方负责网站的建设、更新,负责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及打击非法和不实信息内容。
乙方配合打击非法和不实信息。
(3)网站和短信宣传
甲方负责网站的宣传推广业务,但不构成必要义务。
乙方就短信的内容宣传,但不构成必要义务。
(4)网站和短信的咨询和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_________网的技术解决服务。甲方不负责短信的服务及其工作。但甲方有对短信的建议权和整改意见。
乙方负责合作内容有关短信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不负责有关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但乙方有对网站的建议权和整改意见。
(5)合作...
编 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