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拾万千佰拾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万千佰拾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3)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万千佰拾元。
(2)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
(2)
(3)
(4)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
(2)
(3)
(4)
3、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
已方承担。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大写)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