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结合当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际情况,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7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吧。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指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考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确定考试试卷、考试合格标准。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考试政策,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项考试管理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五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技术性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考试大纲、试卷蓝图,开展命题、组卷相关工作;
(二)建设、管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考试题库;
(三)承担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
(四)统计分析考试试题、成绩等相关信息;
(五)指导考区和考点的考务工作;
(六)遴选和培训命题专家,培训临床技能现场考试主考官;
(七)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八)承办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