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企业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厂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用工制度
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呈报《招聘需求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应聘者须部门主管考核、经厂长及人事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办公室人员需经副总经审批。
一、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可考虑提前调整薪金。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可按本厂有关规定辞职。试用期未满5天,且自愿离职的,不发放工资。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亲自到指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A:填写好的个人资料表,B:学历证件,C:居民身份证复印件,D:一寸彩照两张。
二、员工录用后,须办理进厂手续即领取厂牌。厂牌遗失补办收工本费10元/人;需领饭卡者于当月工资中扣取20元押金,退还饭卡时退还押金于当月工资中;钥匙遗失自配。
三、厂里提供中餐、晚餐,,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离职时,所领办公用品应及时归还给公司,不能交还的照价赔偿。
第二章 工作时间
车间工作时间: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加班:18:30开始
办公室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全厂所有员工上、下班每天必须打卡四次,车间员工加班打卡两次。如不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请假,均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请假条,车间员工需报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凡电话,口头,他人代请一律无效,视旷工处理。
2、工厂每月在出货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假一次(每天只限一名),请假超过一天还须上报厂长同意,请病假者超过一天以上须提供权威医院诊断书。凡未按此要求做的视为旷工处理。工资随请假期顺延领取。
3、未请假或假至未办理续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