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状。
尊敬的贵局:
我公司收到了贵局于XXXX年XX月XX日下发的商标异议通知书,我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对异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对其提出的异议理由以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现在就异议事项向贵局作出如下答辩:
一、异议方提出的商标异议理由不成立。
1.异议方所提出的商标相似性不成立。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的相似性是指在同一或相似商品上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能性,而异议方提出的商标虽然与我公司的商标存在相似之处,但其所涉及的商品范围和我公司的商品范围存在明显的区别,两者并不是同一或相似商品。
2.异议方所提出的商标诱导公众产生错误的认识不成立。我公司的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和宣传后,在同类商品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固定的识别度和美誉度,消费者对我公司商标有明确的认知和认可。因此,异议方提出的商标诱导公众产生错误的认识不成立。
二、我公司商标合法注册,没有侵犯到任何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的商标在注册申请时已经经过了贵局的严格审查和审核,并且已在商标专用权证书上得到了确认,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我公司的商标也没有侵犯到任何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非法侵权行为。
我公司认为异议方所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我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侵犯到任何他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局撤销对我公司商标的异议。谢谢!
特此答复。
申请人:×××公司。
商标异议答辩状。
尊敬的(XXX):
感谢贵局对我们申请商标所提出的异议。我们已经收到了贵局的异议通知,并对其中的异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现在,我们向贵局提交商标异议答辩状,以表明我们的立场和观点。
我们认为贵局所提出的异议并不成立,因为我们所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并不相似。我们的商标是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所设计的,与现有的商标在视觉、语音、意义、字母、数字以及构成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贵局的异议不应被采纳。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能够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要求,具有注册的资格。我们的商标为我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所设计,能够代表我们公司的特色和形象,更重要的是,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混淆或误认。同时,我们的商标也符合商标法中“具有显著特点,易于识别,不与他人权利冲突”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贵局应当批准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
最后,我们愿意与贵局保持联系,积极配合您的工作,共同维护商标法的权威和公正性。
再次感谢贵局对我们商标异议申请的处理,敬祈您给予认真审查和公正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