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演讲稿800字十二篇
交通安全演讲稿800字 篇1
19xx年12月14日,在x县人民医院的病床上,一颗年轻的心脏停止了跳动。死时,年仅27岁。这位27岁的青年就是我的校友团结镇东方红小学教师王x。
27岁,只有当今中国人平均寿命的1/3。27岁,应该是一天中的清晨,一年中的早春,一生中的序幕,是充满憧憬与希望的年华。是和我们一样该享有幸福与安宁的年华。可他却匆匆地走了,永远的走了。走的那么匆忙,那么无奈。来不及和他的亲人们道一声别,来不及和他的学生们说一声再见。。。是什么强迫他闭上了双眼,停止了呼吸!强迫他告别了人生,离开了人间?是一场无情的车祸!
19xx年12月14日晚4点30分,即将参加镇乒乓球比赛的王x兜里揣着新买的乒乓球拍骑着摩托车朝家中走去。也许是由于去年的镇第一名的喜悦从昏了头脑,也许是对正在生病的妻子的挂念,也许是对即将过周岁生日的女儿的期盼,他不由地加快了行驶的速度。不幸就这样发生了!他一头撞到了因为缺油停在路边等待修理的一辆四轮车上,连人带车一同倒在了地上,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直到晚上9点钟,他才被人发现送往县医院。妻子哭着喊着叫着他的名字,无知的女儿咿咿呀呀地叫着“爸爸”可是这种感人的努力,都未能击败死神无情的进攻。我们试想:如果车主略懂一些交通常识的话,他就该在车身后面设立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向人们警示前方潜在的危险。如果教师本人稍微重视一下交通安全慢些开车不幸就不会发生。可无情的事实是:东方红小学的学生失去了一位好老师,他的妻儿失去了朝夕相处的丈夫,他的父母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一个女孩失去了父亲,一个妻子失去了丈夫,一位母亲失去了儿子。像这样的悲剧不胜枚举:今年6月,由于司机酒后驾车,我们凤翔镇一位年轻的大学生丧生于滚滚车轮之下。匆匆的走完了他短暂的一生。曾经为了挽救他的生命,他的父母,亲友,同事汇聚成血缘与物质的,道义与精神的力量。为他捐款1,5000元,也没能挽留住他离去的脚步。他的家庭特别贫困,父母含辛茹苦地供他大学本科毕业。原本指望儿子能出人头地,可没想到盼来的竟是这样的结局,面对着突然逝去的儿子,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哭干了眼泪,哭红了双眼,哭成了“魔症”哭完就反反复复地念叨一句话:“...
交通安全的优秀演讲稿800字(通用15篇)
交通安全的优秀演讲稿800字 篇1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声,就标志着一个生命降落人间,生命的存在意味着什么?每当旭日东升的刹那间,太阳将金黄撒遍每一个角落,大地万物苏醒――那是因为有生命的存在;娇嫩的花朵在绿丛中起舞,萤火虫在黑暗中眨眼歌唱,活泼的孩子在草地上翻滚――这些都是因为有生命的存在。生命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生命又是何其珍贵!有了生命,才有了竞争和拼搏,有了生命,才有快乐与悲伤,有了生命,才有希望与理想,有了生命才有了对生命的珍爱。
世界上最珍爱的莫过于生命,而生命对每个人却只有一次。何况人生在世肩负着太多太多的责任。因此,重视健康是珍爱生命的前提。
当今威胁生命的安全因素都有那些呢?无非是疾病与各种事故。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这个世界因为人的欢声笑语而精彩。如果我们不注重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辜负家人的重望,把生命当儿戏,那么后果不堪设想,良心也终会受到谴责。一件件一桩桩血腥的事实报道,令人胆战心惊,残不忍睹。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一个个生命如鲜花在瞬间凋零,给家人、朋友以沉重的打击。到那时,这一切都为时已晚,我们已失去的太多太多,难道只有失去以后才醒悟、才懂得珍惜吗?我们难道还不应该反思吗?
血的教训只能有一次,悲剧不能重演,生命更没有第二次。诚然,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自然规律,但我们可以防止非自然因素,也就是各种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矿难事故及其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生存就是为了自己么?不,我们决不能这样如此自私。可以说,我们的生命的一半就是家人,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交通事故使我们遭到沉重的打击与巨大的灾难,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再去拿生命开玩笑呢?
交通安全的优秀演讲稿800字 篇2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周巷营南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个鲜活的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安全重于泰山,它历来都是个人、...
交通安全宣传演讲稿800字(通用15篇)
交通安全宣传演讲稿800字 篇1
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__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__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__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