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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媒体解读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媒体解读,欢迎阅读。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我省大气污染中的各项监管、治理、处罚措施等方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截止到4月9日。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扬尘污染及排污单位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该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许多处罚措施也堪称严厉。

大气污染实施总量控制

超量排放最高罚款10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时,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关闭。

排放工业废气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如果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严控一批工业项目

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将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居民住宅区、学校周边不得建石化厂

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最高罚1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及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