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企业超标排污最高可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拒不整改的,将被追罚;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快来看看吧。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健全完善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建...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媒体解读,欢迎阅读。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我省大气污染中的各项监管、治理、处罚措施等方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截止到4月9日。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扬尘污染及排污单位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该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许多处罚措施也堪称严厉。
大气污染实施总量控制
超量排放最高罚款10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时,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关闭。
排放工业废气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如果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严控一批工业项目
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将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居民住宅区、学校周边不得建石化厂
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最高罚1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及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