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精选3篇)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篇1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