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身份证号码为***,现住址为***被告是我的前夫***,身份证号码为***,现住址为***
本人与被告于***年***月***日结为夫妻,育有一子(或女),现年***岁,名字为***婚后,本人一直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被告则基本上没有对孩子进行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和抚养上的照顾,因此,于***年***月***日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被告同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元,每年支付学费及相关费用人民币***元。但是,自离婚至今,被告从未按照协议支付过抚养费和学费相关费用。
为了孩子的成长和生活,本人多次私下与被告协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和学费相关费用,但是被告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支付。本人为了讨回孩子的合法权益,只能求助于法院。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请求贵法院依法判令:
1. 被告立即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本人支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元。
2. 被告立即支付孩子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元。
3.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证据:
1. 《离婚协议书》
2. 本人收入证明。
3. 本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