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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名称)。
(文号)。
(密级:××)。
(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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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此处填写呈报单位名称和地址。
公文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党组办公室文〔2021〕15号。
密级:秘密。
紧急程度:普通。
7月1日。
关于开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教材研究与制作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号)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于3月20日、3月21日和3月27日、3月28日(初中会考时间),分两个时间段开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应当组织有关高校保证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好考前动员、考试管理、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教材研究与制作中心应当制定合理的考试时间安排,负责考试试卷的编印、发放,加强对考前作弊行为的监控,防止泄露试题。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应当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高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质量和水平。
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号)规定,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工作应当在考试前开展,确认人员应当专人专职,认真负责。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要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以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地应当及时将考试结果上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教材研究与制作中心,由中心对试卷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及时反馈考试情况,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学改革和管理提供依据。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按时按质完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教材研究与制作中心反映。
教育部党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