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厂房合同十三篇
租厂房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的部分厂房、以及部分宿舍(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予乙方使用,面积约为 1000 平方米,具体见附件一。
甲方出租的租赁物包括第三层的①②③号车间、第四层的3间宿舍,具体见附件二。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甲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伙食费每餐每人6元,一天2餐,水费、电费按国家标准收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3 年,即从 20xx年 12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11 月 30 日止。
,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四条 租金及保证金
租金
本合同的租金:人民币¥*元/月 (大写:*元整),按季度支付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保证金
本合同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日常维护、保养、如出现重大维修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防火安全、生产安全及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厂房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乙方对厂房或相关机器设备确因维修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