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的应急预案十四篇
中暑的应急预案 篇1
一、概述
中暑是指高温或烈日暴晒引起体温调解紊乱所致的一组临床疾病群,以息热、皮肤干燥无汗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征,一般分为中暑息热、中暑衰竭、中暑痉挛和日射病类型。日常生活中,劳动生产中偶有发生中暑伤害事件,重者可当场死亡,轻者如不及时抢救也危及生命,因此,如发生相应伤害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处理,以尽可能降低对人体的危害,为后期抢救赢得时间。
二、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中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并根据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及各施工队伍设立情况,分别成立应急小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定应急联系方法,并开展预防宣传活动。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报生产管理部备案(名单附后)。职责如下:
1、组长:接到警报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作出指示决策,下达应急抢险命令。
2、副组长:根据组长下达的抢险命令,组织人员开展抢险工作,并做好事故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
3、相关部门
生产管理部:值班电话设置于办公室内,负责事故的接报;配合主管领导做好事故的评价及传递、上报等信息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拍照、收集证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现场抢救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物资和技术人员,投入抢救工作。
三、中暑表现
(一)高温作业下出现口渴、大汗、疲乏、头昏、胸闷、恶心;
(二)体温多在38OC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
(三)中暑严重者出现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
(四)重症中暑出现晕厥、昏迷、痉挛或高热、体温达40OC以上。
四、现场处理
(一)迅速脱离高温环境;
(二)在阴凉通风处安静休息;
(三)及时补充清凉含盐饮料;
(四)严重者迅速物理降温,可用冰水或酒精擦拭,电风扇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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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