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通用7篇)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XX公司各车间、部门。
3、职责
,并编写会议记录。
、表彰大会。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会议精神和指示。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石红高速公路我合同段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石红高速第二项目部。
二、 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由安保科召集,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时间定于每月20日晚7:30,如有临时变动,由项目部安保科负责提前通知,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三、 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并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通报。
2、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最新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了解前段时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
会议管理制度(精选30篇)
会议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会议秩序,提高会议办公效率,及时追踪会议资料的执行效果,特制定以下会议管理制度。
一、行政例会,早班会等应按时举行,主题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提前半天通知相关人员会议资料及时间,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是每月最后一周周六晚上六点,行政例会每两周一次,时间是每月双周周一晚上六点。
二、行政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办负责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各项会议都应做会议记录。(早班会除外)
三、与会人员不能擅自迟到、早退,提前做好与会相关资料等准备工作。
四、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能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可争论,但不能争吵,手机应调至振动,发言讲话应说普通话,不允许讲方言。
五、与会人员应态度端正,参与用心不能冷淡处之,会后应及时传达执行会议精神或决议。
六、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及时整理会议资料,分类进行处理,并追踪会议精神执行的效果。
七、违反本制度,视情节给予以批评教育或10元以上罚款。
八、本制度经总经理室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会议管理制度 篇2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议组织
第一条:企业级会议:企业员工大会、企业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报请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第二条:专业会议:即全企业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三条: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第四条:班组(小组)会:由各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五条:上级企业或外单位在我企业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第二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例会的安排...
202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8篇)
202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