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通用3篇)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篇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董事提出辞职,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将低于 5 人。同时,公司于 年实施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完成增发股份的登记及资产的过户,公司主营业务也相应变更为手机业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人数增加至 8 人。根据永盛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的推荐并经董事会审查,现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等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补选及增选董事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篇2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高新技术工业村管理楼207#邮政编码:”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香山东街一号华侨城东部工业
区H\3栋4楼。
邮政编码:”
三、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
四、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五、原“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六、原“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