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江西盛世东方商贸城项目二零零三年度平面类广告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二服务内容:
(不包括商贸城开业经营方面)所需的所有平面类广告,具体内容包括围墙设计、DM图稿、指示牌、报纸广告、车身广告、户外广告、销售中心展板、挂板、挂图、旗帜、楼书和商业会刊等。
,并写作所需的软性广告(软文)。
,乙方应尽量满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广告制作业务的对接。
三服务流程:
,包括策划、设计和文案人员,并由甲方确认。乙方工作级人员变动,须通报甲方认可。
,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在设计稿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在制作时间上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工作费用:
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 (¥)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即预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0)给乙方;余下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在合同期内逐月支付给乙方,从二零零三年四月起每月八日前支付人民币(¥)。
六双方责任:
,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并负责广告的发布。
,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如成本、客户资料、销售计划等)。
,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终止
,战争、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如甲方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