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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反洗钱3号令工作报告

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自7月1日实施,那么各大银行就得去落实反洗钱3号令,所以今天小编分享“落实反洗钱3号令工作报告”,一切来看看吧:

一、修订背景

(一)原法定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已影响可疑交易制度有效性;

(二)基于行为特征的报送条件不符合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的国际标准。

(三)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具备自定义异常交易监测指标的能力。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一)解决现行可疑交易报告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立足国情,充分吸收、借鉴国际通行标准

(三)充分听取多方意见

(四)整合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的内容

1、调整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

新办法第五条: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调整大额转账交易的统计方式

新办法第五条: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新办法第五条: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 上(含1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

3、调整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新办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4、调整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新办法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