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19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韶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水路运输安全事故、局属单位(部门)职工伤亡事故以及行业内发生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五)工作原则
,以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控制险情,再消除污染、抢救物资。
,做好应对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工作和各行业的局领导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交通运输局安全法规股,并由安全法规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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