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调研报告(精选3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调研报告 篇1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根据《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开展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
一、执法主体合法
交通运输局是xx县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行政部门,是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站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在法律层面上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
二、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要为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港航执法三大类,法定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目前,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均取得交通部和河北省省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执法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按照法定职能,强化道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依法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此外,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