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负担问题,从2000年开始,在安徽全省进行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一年之后,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普遍推行。2001年3月,国务院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指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的治本之策。明确要求,要在总结安徽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的步伐。前不久,刚刚结束的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把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提了出来,把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到了一个事关全局的高度,这是以前所没有过的。
从安徽省的试点经验和其他省份的实践看,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基本做法是“并税制”,就是把原来的乡统筹、村提留和其他各种乱收费一律减掉,统一归并为单一的农业税,由此从源头上截断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行为。从安徽省的试点结果来看,“并税制”的确在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上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在实行“并税制”第一年,安徽省农民负担平均减去25%其他一些省份的农村税费改革也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农民负担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减轻。
但是,各地在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普遍的问题是,由于取消了村提留,村级组织的收入大幅下降,村级组织的运转难以为继。有些地方取消了“”两工,使得村里一些事关全村的公益事业无从着手。从以安徽南、中、北10个乡镇为样本的有关调查看,在这些地区,税费改革后每村村级收入平均减少63%,一些地方出现了村委会干部没有人干的苗头。这些使得作为村级公共权力组织的村委会的提供村级公共物品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许多村委会陷于无钱无力办事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必须的公益事业的维持,许多地方采取了“一事一议”的做法。
所谓“一事一议”,就是村里兴办必须的公益事业,如果涉及到收费和义务工等问题,必须事先征求村民的意见,每一项公益事业必须得到半数以上的村民的认可,而且涉及收费的数额不得超过村民认可的限度。这种“一事一议”的办法据说一举解决了多年来未能解决的资金、义务工、累积工等问题。从政治意义上看,这种做法也使得村民真正参与到村级事务的决策中,使得自我管理、自我决策等成为活生生的现实,“人民当家作主”也就得到了最大意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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