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小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xx花园管理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以下约定。
本规约对xx花园小区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在《入伙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
第四条 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室内的供水管发生破裂或排水管发生堵塞、渗漏水等,应及时修复。
3、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乱搭乱建,不封闭阳台、窗。
4、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屋顶、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蓬,不得违反政府有关法规,擅自在室内外安装电视、通信等接收、发射天线和监控设施等及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影响楼宇外观的设施。
5、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放置花盆、晒衣杆等物品的,应安全可靠,防止跌落伤害他人,不得有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6、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的滴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
7、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8、不得在正常休息时段,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9、室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滋扰。
10、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1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如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12、不得通电于围墙、围栏等设施,以免误伤他人。
13、不得改变房屋门窗的位置、规格、材料,不得改变窗户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不得在玻璃及外墙上粘贴、安装标语广告;不得在阳台安装防盗网,不得在窗户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