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贷款担保合同(通用3篇)
动产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篇1
贷款人(抵押权人):分行
法定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大写元)整。
贷款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
LIBOR采用个月浮动。
,以360天为一年。
第三条贷款条件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并借记借款人账户。
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按时偿还。
,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
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