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表彰决定(精选27篇)
五四表彰决定 篇1
为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进一步鼓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不断进取。认真学习和贯彻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天我校表彰一批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学生。
学校研究决定:
授予初二(4)班、初二(5)班、初三(3)班、初三(6)班、高一(1)班、高一(4) 班、高二(1)班、高二(3)班团支部“红旗团支部”称号;
表彰初中部陈章洵、高欣等12名同学,高中部骆周璇、茅新宇、潘虎城等15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干部”;
表彰初中部刘欣怡、蒋盈盈等72名同学,高中部何月茹、王运红、吴蔚静等90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员”
特此决定。
xx市大丰区第二中学
x年五月四日
五四表彰决定 篇2
各学校团委、团支部(总支):
20xx年以来,全县各学校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团县委xx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五大“青春行动”活动载体,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创新开展服务青年工作,团的事业呈现出朝气蓬勃、竞相跨越的良好态势,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县学校系统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
经研究,团县委、教育局决定联合授予共青团东海县实验中学委员会等4家团委“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东海县实验中学九(6)班团支部等20家团支部(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授予张伟等17名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李思琪等38名同志“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李海军等40名同志“青年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踏实工作、勇立新功。希望全县各学校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以他们为榜样,埋头苦干、奋力赶超,以务实的精神、求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在服务全县改革发展中开拓进取、奋勇争先,为谱写共青团事业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共青团东海县委员会
东海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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