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个人合同(精选3篇)
赠与个人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
住所: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
乙方是甲方的长子,甲方还有其他子女,为防止家庭纠纷,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该房屋为甲方与原丈夫___共同出资建造。
该房屋座落于__,建筑面积___;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因属农村自建房屋无产权证,门牌号位____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上述赠与房屋如果动迁,所产生的货币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关权益一并赠与乙方。乙方负责安置甲方居住并赡养甲方。
第三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
第四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村委会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五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赠与个人合同 篇2
赠与人(甲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现金赠与的合同(通用3篇)
现金赠与的合同 篇1
甲方: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7年7月4日
现住址:
乙方: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4年3月6日
现住址:
甲方系乙方之父母,甲方决定赠与乙方个人购买房屋首付款项。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双方达成如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甲方赠与乙方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乙方的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用于乙方购置个人住房。购置房屋为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调歌城项目商品房,位置为e8楼1单元9-5号,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20__年8月23日
2、交付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建行凌空支行
3、交付方式:甲方将赠与的现金通过银行卡(甲方开户行为 ;卡号为: )转入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户主姓名为 ,卡号为 )
4、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以证明收到赠与款项。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现金赠与的合同 篇2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两人系祖孙关系。
甲乙双方就赠送5万元现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5万元现金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这个现金的产权证明是什么啊?可以不写吗?)
二、赠与物的交割于 年 月 日在 小店区 小区号交付。
三、乙方应在xx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赠与的合同合集(精选3篇)
赠与的合同合集 篇1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条文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