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又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多年来困扰着法院工作的就是“执行难”问题。如何解决“执行难”已成为各级法院的大问题。党中央对此也十分关注,曾以文件转发地方各级党委,并引起地方各级党委的重视。但是,“执行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顽症在哪里,笔者以办案的亲身体会谈谈自己的看法。
“执行难”难就难在因素多,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实现。这些因素主要有:一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当事人经营风险意识不强,从而导致许多资金有投入而无产出;二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盲目发展企业开发项目,举债建企业办厂子,经营自主权不到位,在经济活动中超过其责任能力时不愿承担责任;三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理念不强,法律意识谈漠,欠债不还,能逃则逃;四是一些地区的政府和部门大局意识差,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从局部利益出发,干扰法院的执行工作;五是有些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执行方法和作风简单粗暴,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理解或不支持。
究其造成“执行难”的具体原因,还要从具体现象谈起。现象之一:以前在计划经济时代,一些政府部门以提高干部职工生活福利为名,盲目发展企业开发新项目,在没有资金、没有经营管理人才的情况下,大肆办公司和经济实体,结果有的企业建成就停产;有的企业有产品无市场;有的企业产品质量低劣;有的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这些企业盈利少,亏损大,遗留一大批债务。这些企业大部分歇业,或已破产,或无资金周转,根本无力再恢复生产。现象之二:政府行政手段干预决定企业的生存,以“脱钩”或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或将几个企业的有效资产统一重组为新的企业,留下“空壳企业”应付债务。就是人们常讲的“空房子、空桌子、空戳子(公章)、空帐户、空架子”的“五空企业”这些企业的主管部门多半是政府。这些政府部门还债意识差,拒不履行义务,学法、守法意识淡薄,对法院的执行采取拖、躲、顶、缠的方法,有的还以政府是行政机关无钱还债为由,拖延执行;有的政府机关领导人长期不与执行人员见面,只派无职无权的人与执行人员周旋;有的直接抗拒法院的执行,传票拒绝收、谈话拒签字。有的被执行单位借助一些不明真相的上级领导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