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会议纪要十篇
扶贫会议纪要 篇1
20xx年8月20日,县委书记尤占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精河县精准扶贫工作专题会议。县委、大河沿子镇党委书记杨向华,县人大会副主任武振雷,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托托乡党委书记及分管扶贫工作领导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研究了全县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有效落实各项精准扶贫措施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会议认为,《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精河县贯彻落实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印发后,各乡镇场、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精准扶贫措施,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会议指出,当前全县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精准扶贫工作理解不深,从大局出发深入研究精准扶贫工作做得不够。二是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摸得不准,对贫困户有、无劳动能力划分界定标准把握不够准确。三是对贫困户20xx年人均纯收入预算不够详细,实施的扶持措施能否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目标做的不够扎实。四是制定扶持措施不够精准,紧密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和发展意愿做的不够,部分村队存在照抄照搬、应付工作的现象。五是对实施扶持措施的收益及时跟进预算、动态管理扶持措施和储备措施做得不够。六是对注重提升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和持久发展方面做得不够。
会议要求,各乡镇场、各单位要根据此次会议精神,按照扶持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的要求,本着“严肃、严格、严谨、严实”的原则,树立全方位、可持续精准扶贫理念,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精准扶贫措施,抢时间,抓进度,确保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一是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认真学习《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精河县贯彻落实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细则》,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按照有、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界定标准,精准评定有、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三是逐户预算贫困户20xx年人均纯收入,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到户精准扶贫措施。四是对实施精准扶贫措施收益要及时跟进预算,达不到增收脱贫目标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想法设法增加贫困户收入,确保实现精准扶...
项目会议纪要十二篇
项目会议纪要 篇1
时间:
地点:会议室
主持人:市国土局副局长参加人:市征地办主任、市征地办副主任、科长、市农办主任国土局副局长、
议定事项:
会议对农产品贸易中心项目征地事宜进行了分析和深入讨论,明确了今后对该项目征地工作的重点。
会议认为,农产品贸易中心征地项目作为本市重点项目,经营性与非经营用地一次性规划,分两期实施,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作为前期业主,现在已经完成规划指标的征询工作,产业园、有限公司均作了大量的工作。
听取了办事处对于该项目的汇报。前期所做工作主要有:
⑴、商定地价,签订框架性协议,暂定征地补偿费为均价9万元/亩。
⑵、确定四至范围,土地总面积为991亩,涉及8个企业9宗地。
⑶、对企业进行了摸底。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1家企业,占地40。9亩;已经缴纳相关费用、基本具备发证条件的有3家企业,占地102亩;园区和村里协议转让的有4宗,共190亩,涉及资金1400多万;地上建筑物有10栋,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
会议决定,第一、由土地中心负责向征地办出具征地委托书。第二、市征地办、区土地局及土管所负责征地的事务性工作,包括:
⑴、有关土地的测量,权属、地类、性质的调查分类等工作。
⑵、对地价及土地补偿价格审核,原则是政府收益合理合法,并且要维护群众的利益。
⑶、每亩地的征地成本控制在9万元,若低于或高于9万元,均按照9万元计算。
第三、国有土地一并测量,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一宗土地,按照市政府令规定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回(购);基本具备发证条件的3宗地退还已交纳全部费用的本息,4宗违法出让的土地由产业园退还已交费用。剩余土地按照集体用地征用,农民违法用地由产业园负责清理。第四、全部费用由储备中心支付,征地费用直接付给办事处。有偿使用费、造地费用由中心支付给市财政。
第五、征地程序如下:
⑴、征地办拟定征地通知送达区局。
⑵、发放征地通知的同时发听证通知。由区局送达镇政府。
⑶、征地通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