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价格调整的通知(精选4篇)
医疗价格调整的通知 篇1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一、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从20xx社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70元调整为50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健康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从20xx社保年度起,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账户资金,用于缴交本人或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抵付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用。
三、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从20xx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__元。
通知人:
日期:
医疗价格调整的通知 篇2
广大市民朋友:
12月4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梧州市政府决定对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适当调整,相关医保新政策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鉴于今年医保政策的调整,梧州市城镇居民续缴20xx年保费的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20xx年1月31日。
据悉,本次医保政策调整中,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多个方面有所变化。
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从20xx年起,梧州市城镇居民(含一、二、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