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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通用10篇)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篇1

按照省厅党组提出的“注重内审,着力加强自我监督规范”的总体要求,围绕“着力制定一个内审管理办法、开好一个内审工作会议、评选一批内审工作先进”工作重点,创新思路,规范管理,坚持“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基本职能,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职业化、特色化、科学化”发展,推进我省内部审计事业做大做强,为组织转型升级与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一、做大内部审计,推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广泛建立

“审计很重要,内审不可少;若要不出事,关键在内审”实践证明,内部审计是组织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制度设置,是保障组织健康运行的基础防线。XX年,协会重点在推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广泛建立,促进提升我省各经济组织自我监督规范能力上下功夫。

(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调查。

一是与省厅相关业务处室、部分市、县(市、区)审计局、省直行业分会等合作,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乡镇(街道)等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摸清目前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成效,发现典型、挖掘经验;研究分析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成因,分类提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的意见与建议。二是配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完成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调研,服务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

在调研的基础上,配合省审计厅研究制订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着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哪些单位应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国家审计如何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指导,如何整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等内容。同时研究制订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量化评价考核办法,作为意见的附件。

(三)召开全省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以省审计厅名义召开一次全省内部审计工作会议,邀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相关领导参加。通过会议,一是宣传贯彻《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各级审计机关和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内部...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精选6篇)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 篇1

医院内部审计作为医院的经济监督部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院都与内部审计工作息息相关,深入地把握审计工作的基本思路,认真履行好自已的职能,积极为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服务是关健。我室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1、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监督能力。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程序,克服审计过程中的随意性。

2、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思路。医院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业务的日趋复杂,使得内审对象及内审面逐步扩展。因此,医院内审工作要从医院的经济工作中心出发,重点着眼于对加强各类资金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事项。

3、改进审计计划管理,使审计年度计划要和我院的经济工作计划在时间上错位半年,使审计计划能确实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不断更新审计人员整体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做好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只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了,审计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二、更新审计理念,提高审计工作层次

内部审计对所审查的活动向院领导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管理医院。内部审计查出问题的过程,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审计工作不能停留在揭露问题上,要站在医院发展的前沿,立足于纵观全局的基点上,扣紧为医院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服务、促进医院经济健康,树立起服务第一理念,采取参与式的审计策略。尽可能地对被审计的科室面临的困难和对策提供咨询意见:主动请求被审计科室对自己的工作方式、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建议;为医院加强管理、完善决策机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医院的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三、以成本管理审计为重点,强化审计经济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被推向市场,医院的生存不再取决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志,而是取决于市场对医院的接纳程度,取决于医院能否为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市场决定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医院要开展...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范文

2023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范文(通用6篇)

2023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范文 篇1

第一章内部卫生系统审计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