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规定_加班管理规定(精选31篇)
加班管理规定_加班管理规定 篇1
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管理的审批程序及有关加班工资计算,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原则
,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需要临时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分类
加班包括工作日(即周一到周五)延点加班、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紧急任务加班、出差加班等。
三、加班手续的申请
所有加班申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加班申请单》提报,逐级经工段/科室、部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并于下班前将已审批的《加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签收人应签名及注明签收时间。
具体加班情况分类列表如下:
,需在申请单备注栏项中注明。 ,所有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否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可由上一级或下一级代为审批。 四、加班检查及统计
,均应如实打卡,记录上班时间;加班时间未打卡且未办理补签手续的,人力资源部审核时有权利不予计算。
、工段对所提报的加班人员情况最终如实上报,每月末在考勤表中汇总加班情况。
《加班申请单》结合出勤打卡数据,月末在考勤表中予以审核。
,,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次累计。
(即日加班在4小时以内的),仅计算当日出勤,不计加班;但可当月内进行申请办理调休。
,在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第二天调休,但正常上班后当日下班前必须补办调休手续,视为正常出勤;不计加班。
,出勤仅计算出行及出差时间,不计加班。
五、加班换休
(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