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决定书范文(精选4篇)
监察决定书范文 篇1
××××公司效能监察决定书
( )监通字第 号
关于××××的决定
第一部分:违纪对象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经检查、调查后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第三部分:作出的监察决定。对本监察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部门申请复审。
年 月 日
(盖章)
本监察决定书一式份。抄送:××董事长 ××总经理 ××纪委书记
监察决定书范文 篇2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 )劳社监理字[ ]第号
被行政处理单位(人):
经查实,你单位以下行为:违反了根据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公章
年月日
监察决定书范文 篇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汕金人社监字〔20xx〕第014号
被处理单位(个人): 罗志文(个体户)
地 址(住所): 岐山街道沟湖中街三巷1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清兰、罗志文(实际经营者) 电话:
(案由) 曾继真等四人于20xx年7月15日起向我局投诉罗志文拖欠工资共23000元
(认定的事实) 罗志文拖欠曾继真等四人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份工资共23000元。
上述事实有:1、 实际经营者罗志文确认的工资欠条; 2、投诉人的投诉书内容
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规...
处分决定书范文(精选27篇)
处分决定书范文 篇1
徐,男,汉族,1xx0年x月2x日出生,本镇xx村人,高中文化,1x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x2年x月1x日晚上,徐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HRxx0x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x分左右,途经山深线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x2年x月1x日,针对徐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x0元并暂扣驾驶证x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x年x月x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xx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x年x月x0日
处分决定书范文 篇2
关于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慕毅飞,原温岭市委党校主任科员,20xx年2月退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依据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市纪委会20xx年4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4月20日
处分决定书范文 篇3
蒋克伟,男,汉族,1961年8月9日出生,奉化市江口街道新塔村人,高中文化,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今担任新塔村党支部书记,9月至今任新塔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江口街道新塔村经济合作社于20xx年11月擅自在本村路边集体土地上动工建造厂房,至20xx年1...
纪律处分决定书范文(精选3篇)
纪律处分决定书范文 篇1
关于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怯捎诜潘裳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中共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xx年x月xx日
纪律处分决定书范文 篇2
姚,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xx省x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xx省xx人民法院审理,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号、〔20xx〕浙嘉刑终字第119号)
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7月27日
纪律处分决定书范文 篇3
经查___________班学生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