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对此表示,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法庭笔录,可以有效提高庭审效率,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该规定将自3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来看看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问答解读吧。
问:本次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若干规定》主要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落实《四五改革纲要》关于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改革任务。二是契合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步伐。截止4月,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0)》,从硬件建设、管理服务、机制运行等方面为提升人民法院信息化水平,进行了全面统筹规划,为实现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撑。三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随着新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快捷、便利的诉讼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人民法院也已具备通过对庭审录音录像的综合开发利用来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的条件和可行性。
问:修订后的《若干规定》重点解决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答:《若干规定》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庭审录音录像录制、存储、管理等不规范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庭审录音录像录制管理、开发使用标准不统一,录而不存、存而不管、管而不用等情况,甚至有些地方法院数字化法庭录制设备闲置或仅仅起到监控器的作用,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等问题,该文件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录制、存储、管理、使用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二是鼓励改革创新。立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注重引导现代技术手段应用于审判工作中,比如,将智能语音识别转换技术引入庭审记录;同时,汲取地方实践探索中所积累的有益经验,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为未来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拓宽路径。三是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从平台和硬件建设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