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
逻辑错误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下文为大家介绍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
五、不当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
2015常见的辩论逻辑错误
一、自相矛盾
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是一切逻辑错误中最严重的一种,它指的是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一个理论必须是逻辑自恰的,就是说任何理论体系都不允许包含逻辑矛盾。有一种逻辑推理叫做 “归谬式”推理,即由一个假定如果能合乎逻辑地推出互相否定的结论(逻辑矛盾)来,就能证明该假定是错误的。
二、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违反同一律对概念运用的要求的逻辑错误。
三、偷换论题,避实就虚,攻其不意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辩论中最常见的表现有两种:,王顾左右而言他;“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例子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严肃的科学命题。
五、机械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机械类比。
好几本逻辑教材上引用一个典型的机械类比的例子:
“一个家庭需要有一个家长, 在家庭里发生纠纷的时候, 就需要家长来裁决。国际问题要比家庭纠纷复杂得多,所以,国际大家庭也应该有一个“家长”,当国与国之间的纠纷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就应该让承担“家长”职责的国家来裁决。”
这个例子是国际霸权主义者用机械类比来论证霸权主义合理性的逻辑错误。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七、诉诸情感
诉诸情感是指用煽情的语言来唤起公众的某种怜悯、义愤等情感以转移中心论题、逃避理论交锋的诡辩术, 又叫做“以情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