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教育心得体会(精选13篇)
保密教育心得体会 篇1
柳州市教育局在一楼会议室播放保密警示教育片和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宣传片,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记教训,警钟长鸣,增强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秀敏、杨矗副调研员徐刚、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等相关人员到场观看。
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秀敏在观看宣传片后强调,广大干部要时刻提高警惕,谨慎使用电子通信设备,防止被不法分子监听。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推动,将学习宣传月活动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
据悉,市教育局还运用张贴宣传手机使用安全保密须知,互联网计算机使用安全保密须知、开展保密自查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保密意识、保密常识教育――涉密人员的义务。
涉密人员的义务,是指涉密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保密制度的一系列规定,构成了涉密人员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
1、采集、制作、收发、使用、管理、传输、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信息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
2、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向新闻出版媒体部门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投寄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稿件和其他类型的作品。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经批准同意出境的,不得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有非组织交往行为,不得滞留境外不归。
4、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不得用普通通信设备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5、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向单位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应聘到境外组织、机构任职。
6、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自我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