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绩效考核细则(精选27篇)
保育员绩效考核细则 篇1
一、出勤与工作量(15分)
1、出勤(5)
(1)旷工一天扣2分(一天内无请假行为)
(2),,上班期间请假要面请面消,否则依时顺延。
(3)事病假、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事病假:1、超过一周(5天以外)须到教育局请假。2、凡有病住院不能上班,须有诊断书方可准假,,没有诊断按事假处理。
法定假:1、凡正常婚产丧假,在规定期间休假,不扣分,不发满勤奖,超期休假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包括公婆、父母、爷奶、外公婆、兄弟姐妹)2、每年度累计病假40天(不含休息日)以上,一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年度考核只能评为合格档次。
2、工作量(10)
一年内无请假行为且能够完成所担任的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可得5分,如有不能完成者,据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赋分。
二、一日工作(50)
(1)幼儿吃间食时不组织,秩序乱,
(2)盥洗时不组织,乱,幼儿不洗手,
(3)不组织幼儿进餐,不教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幼儿进食不卫生,
(4)看午睡睡觉、离岗、。
(5)午睡后不按时起床,
(6)上班时间讲闲话、干私活、吃东西、化妆、离岗、打电话、。
(7)参加重要会议期间拨打或接听电话,
(8)
(9)留长指甲,带班时间披头发、带长耳环、。
(10)拿饭时不使用布罩,
(11)规定的配班时间不配班,不能协助教师指导幼儿学习,到伙房送取物品时随意逗留。
(12)不能按时消毒毛巾、水杯等,
(13)提前到食堂取间食餐具等,
三、教育笔记(5)
计划、总结、教育随笔、试卷、反思、体会、业务学习自学笔记等,取平均分。(5)
四、家长工作()
1、每学年各班自行召开一次家长会,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可得2...